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渝建质安【2020】2号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对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1●13”地面塌陷致公交车陷落事件的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坚决遏制城市建设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落实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继续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刻吸取国内其他省市以及我市近期生产安全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要对安全防范工作再部署、再落实,摸清找准本地区、本行业和本单位的重大风险隐患,继续强化组织领导、压实防控措施、拧紧责任链条,切实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二、深化安全集中整治,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渝建质安〔2019〕38号)等文件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控大事故、防大灾害”为目标,以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为主线,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保障我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一)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管。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有关单位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施工安全监管,对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特别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安全隐患进行全面彻底排查,坚决做到重大危险源不受控不放过、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不放过、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不放过。要做好春节期间停工和节后开复工安全检查,必须达到安全生产条件才可复工。
(二)加强城市排水设施运行安全管理。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排水主管部门、有关单位要深入推进城市排水设施运行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强化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及时排查整治安全隐患,认真做好城市排水设施安全运行和应急保障工作。
(三)强化房屋安全管理。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物业管理、村镇管理,市安全总站、市质监总站和有关单位,要深入推进危房改造和房屋使用安全集中整治工作。要督促房屋产权人切实承担安全主体责任,督促管理单位严格履行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安全义务,做好住宅小区内公共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在农村危房改造中加强质量安全管理,落实质量安全检查合格与补助资金拨付进度相挂钩的具体措施;加强现场巡查,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阶段进行技术指导检查,落实建筑工匠或承建单位的质量安全责任。统筹推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三、工作要求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市住房城乡建委相关处站室和有关单位要明确分管责任人、监管机构和人员,保障监管工作有效开展。要密切关注冬季雨雪冰冻、寒潮、大风、大雾等灾害性天气信息,积极加强与气象等部门协调联动,进一步完善防范措施,提前做好避险和停工、停产等工作。要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和应急处置各项规定,确保安全生产重点地区、重点岗位、重点环节有专人24小时盯守,有领导带班;妥善应对突发事件,确保科学有效应对处置紧急情况。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