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江水厂一期工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受重庆市渝南自来水有限公司委托,在本网对《新大江水厂一期工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开。
一、公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部令第42号)
二、公示报告主要内容
地块名称:新大江水厂一期工程
地块业主单位:重庆市渝南自来水有限公司
地块面积:250368m2
地块位置:重庆市巴南区花溪街道建新村
地块规划用途与评价标准:规划用地性质为U公用设施用地,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标准进行评价。
采样及监测结果:布设了116个土壤监测点位、2个地下水监测井,共采集了138个土壤样品、2个地下水样品。土壤样品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同时低于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地下水样品浓度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限值。
报告结论: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满足U公用设施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