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四川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相关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油田分公司天然气勘探开发事业部于2020年5月29日在项目所在地筠连县召开了“昭通示范区黄金坝YS108井区龙马溪组5亿方/年页岩气开发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
参加验收的有建设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监测单位、监理单位、水保方案编制单位、施工单位代表及特邀专家,会议成立了验收组,验收组认为“昭通示范区黄金坝YS108井区龙马溪组5亿方/年页岩气开发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的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昭通示范区黄金坝YS108井区龙马溪组5亿方/年页岩气开发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本次验收相关成果资料予以公开,详见附件。公示期:2020年6月1日—2020年6月30日。如对本次验收有疑问或异议,可向建设单位反映。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油田分公司天然气勘探开发事业部
联系人:傅尔达
联系电话:15868119377
通讯地址:泸州市叙永县龙安桥长窖酒业园区
附件:
1、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pdf)
2、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pdf)
3、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pdf)